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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大事記·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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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簡稱1984年中央1號文件)。《通知》指出:1984年農村工作的重點是:在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提高生產水平,疏通流通渠道,發展商品生產。16日-26日,農牧漁業部召開全國農業工作會議,討論貫徹落實《通知》精神,表示要用大膽探索、勇於改革的精神,鞏固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迅速把主要精力轉到抓好商品生產上來,使廣大農民盡快富裕起來。

  同日 中共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發出第六號通知,要求所有第一期整黨單位的黨委或黨組必須執行邊整邊改方針,立即動手解決一些能夠解決的問題,以便使黨內外群眾及時看到整黨的實際成效,推動整黨工作的順利發展。

  1月27日 中央軍委發布命令,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2月10日-23日 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經濟工作會議。會議強調:能不能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經濟工作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方針,並且取得成效,是衡量各級經濟部門和企業工作好壞的主要標志。

  2月15日 《陳雲文選》(1926─1949年)出版發行。7月15日,《陳雲文選》(1949─1956年)出版發行。

  2月22日 鄧小平會見美國喬治城大學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代表團時指出:我們提出的大陸與台灣統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統一后,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一個中國,兩種制度。

  2月24日 鄧小平就辦好經濟特區和增加對外開放城市的問題同中央幾位負責同志談話。他說:我們建立經濟特區,實行開放政策,有個指導思想要明確,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除現在的特區之外,可以考慮再開放幾個港口城市,如大連、青島。我們還要開發海南島。要讓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來,搞平均主義不行。這次談話是在鄧小平於1月24日至29日視察了深圳、珠海兩個經濟特區,2月7日-10日視察了福建廈門市和正在建設中的廈門經濟特區,2月15日視察了上海寶山鋼鐵總廠之后進行的。視察期間,鄧小平揮筆題詞。在深圳的題詞是:“深圳的發展和經驗証明我們建立經濟特區的政策是正確的。”在珠海的題詞是:“珠海經濟特區好。”在廈門的題詞是:“把經濟特區辦得更快些更好些。”在寶鋼的題詞是:“掌握新技術,要善於學習,更要善於創新。”

  2月27日-3月28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在北京召開西藏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近幾年的實踐,確定了一些更加切合實際的方針政策。4月1日,中共中央印發《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紀要》是今后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指導西藏工作的重要文件。

  3月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農牧漁業部《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並發出通知,同意報告提出的將社隊企業名稱改為鄉鎮企業的建議,並提出了發展鄉鎮企業的若干政策,以促進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

  3月26日-4月6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和國務院在北京召開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根據鄧小平的建議,會議確定:進一步開放由北至南14個沿海城市: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作為我國實行對外開放的一個新的重要步驟。5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並發出通知,指出:沿海開放城市的建設,主要靠政策,一是給前來投資和提供先進技術的外商以優惠待遇﹔二是擴大這些城市的自主權,讓他們有充分的活力去開展對外經濟活動。

  4月16日-25日 國家體改委在常州市召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座談會。會議認為,沙市、常州、重慶等市的實踐表明,搞好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對於推動整個經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改革形勢的需要,會議提出:加快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步伐﹔簡政放權,搞活企業﹔開放市場,搞活流通﹔探索城市新的計劃管理體制,完善市領導縣的新體制,增加一批改革試點城市等項措施和建議。

  5月8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決定指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自然環境破壞,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項基本國策。

  5月10日 國務院頒布《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

  5月15日-31日 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趙紫陽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后一個時期的經濟工作要著重抓好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兩件大事。農村改革要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各種形式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積極發展專業戶和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會議還審議了其他各項報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決定設立海南行政區,並設立海南行政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5月25日 鄧小平在會見港澳出席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代表和出席全國政協六屆二次會議的委員時強調:在恢復對香港的主權之后,中國政府有權在港駐軍,這是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象征,也是香港穩定和繁榮的保証。

  6月3日 《人民日報》報道:最近,國務院正式做出決定,在武漢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的試點。7月11日,國務院決定在沈陽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13日,國務院決定,在南京、大連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並賦予大連市省級經濟管理權限。

  6月22日-7月7日 全國第二步利改稅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認為,從1983年開始的利改稅第一步改革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利改稅第二步改革的基本內容是:由“稅利並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以稅代利”,稅后利潤歸企業自己安排使用。9月18日,國務院頒布《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從10月1日起試行。

  7月20日 《人民日報》報道,中央書記處決定,改革干部管理體制,適當下放干部管理權限,採取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辦法,縮小由中央管理的干部的范圍。中央原則上隻管下一級的主要領導干部。新的干部管理體制自8月1日起實行。

  7月31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理“三種人”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指出: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