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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问责条例》需做好“三问”文章

董宏达

2016年07月19日15: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7月17日 新华社)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从制定到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再到中央印发执行,标志着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又增加了一个利器,再次向全党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告诫和警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是负责,如果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好的制度需要有管用的措施来保证有效实施。关于问责,不是什么新提法,《问责条例》出台之前,在党章党规等制度里也有相关的规定,《问责条例》只是从如何落实上做进一步强调,而且在总体设计上,《问责条例》也是粗线条的,在贯彻落实中还需要在措施上进一步加细,在指导上进一步规范,使操作更有抓手。在我看来,问责体现在基层重点要抓好“问职”、“问效”和“问廉”。

“问职”就是监督检查履职情况。平时我们常说“有职有责”,责任对应的是职能,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履行了职能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责任的过程,换言之,只能认真履职才能有效履责,督促履责能够促进保证履职,履职就是责任担当。制定出台《问责条例》,从大的方面讲,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从具体实施层面说,就是要保证履行好应有的责任。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有效得到贯彻落实,需要从履职这个源头抓起,这个督查的过程有助于从正面引导履职履责。

“问效”就是督办履职的成效。《问责条例》中的问责,其实是被问责。而“问效”恰是在被问责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