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监察,把廉洁从政的要求贯穿到转变政府职能之中。职责不清、权责脱节,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严重影响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廉洁从政贯穿于转变政府职能之中,科学配置权力,厘清权力界线,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要督促有关部门围绕权力的运行,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管住管好行政权力。要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要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对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之机转移国有资产、挥霍浪费等行为,利用行政审批权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加强效能监察,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监察机关要抓住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以勤政促职能转变。要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岗位责任制,推行绩效管理制度,防止和纠正庸、懒、散、拖等问题。要促进政府机关坚决纠正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对群众态度冷漠的问题。要坚持权责统一,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要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积极推进监察机关自身职能转变
监察职能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变政府职能,监察机关必须把自身摆进去,按照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和方向原则,切实做好转变职能各项工作。
明确定位,牢牢把握监督职责。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应该说,近些年来监察机关在把握职能定位、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总体上是好的。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促进业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对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监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定位、转变职能。《国务院机 |